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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鄂州: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浮20%支持团购商品住房

时间:11-20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75

湖北鄂州: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浮20%支持团购商品住房

观点网讯:11月18日,据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,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提出,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。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,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鄂州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(商转公除外),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%,同时不超出鄂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(即家庭首套首贷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,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)。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。同时,进一步放开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。湖北省范围内和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》约定的长江中游城市圈内的缴存职工,在鄂州市新购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,其他异地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不变。《通知》还提出,支持团购商品住房。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,支持科研机构、产业园区、大专院校、企事业等单位,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。鼓励各地和企业通过团购存量商品房集中安排员工住房。支持国有企业团购商品住房,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、人才房和安置房,解决群众住房困难。此外,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。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,采取货币化、房票、团购商品房等方式安置。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。银行金融机构对生育多孩家庭在购房贷款时,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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